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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考试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HR美聘 时间:2026-01-28 作者:HR美聘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事考试院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统一规程;参与全市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县(市)人事考试工作;参与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和考风考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职称资格、执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招录、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军转干部安置等政策性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参与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及信息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条件

工勤服务岗

1

承担人事考试服务、电话咨询回复等工作。

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社会学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2.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4.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注:相关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2612716: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人事考试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按钮,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128

人事考试院将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则取消招聘。

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有)、荣誉证书(如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未毕业学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提供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毕业学生)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面试委托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实施。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应急处理、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低于7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5.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布。

6.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匹配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则淘汰。

7.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支委会通过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如有异议,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视情予以递补。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拟聘用人员为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者,需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8.递补有关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公示有异议且经核查情况属实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在面试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宁波市人事考试院编外员工规定执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相关规定

1.自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如需再招聘同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可在面试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择优录取。

2.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负责解释。

3.报考咨询电话:0574-89583278;报考监督电话:0574-89185324

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2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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